欢迎来到中国科协航空发动机产学联合体!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科协航空发动机产学联合体章程
关键词:      时间:2019-08-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我国航空发动机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胆创新、锐意改革,经中国科协倡议,由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联合相关全国学会、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共同发起,组建成立中国科协航空发动机产学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第二条  联合体名称为“中国科协航空发动机产学联合体”,英文名称:CAST Alliance for Aero-Engine Industry and Academy,简称CAAEIA。


第三条  联合体是由符合本章程规定且立志于推动航空发动机科技进步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等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非独立法人联合组织,在保证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前提下,引导和促进航空发动机领域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和协调发展。


第四条  联合体的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世界航空强国为奋斗目标,聚集科技界、产业界优势力量,坚持创新驱动,围绕航空发动机领域重大需求,加强战略导向、推进协同创新、促进交流合作,为我国航空发动机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  联合体遵守国家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科技社团发展的方针、政策,接受中国科协的领导,执行中国科协决议,承担中国科协任务。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联合体的主要任务:以面向世界航空发动机科技发展前沿、国家发展战略和重大需求为出发点,广泛联系相关全国学会、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建立航空发动机科技领域开放合作、资源共享、协作共赢发展模式,打造跨单位、跨学科、跨专业的国际化高端学术平台,推动航空发动机领域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航空发动机产业自主创新、统筹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打造航空发动机领域高端智库


(一)密切跟踪世界航空发动机行业发展


密切跟踪世界航空发动机领域技术、产品和产业最新进展,及时发布世界航空发动机行业动态;不定期发布《航空发动机专题情报》,深度分析航空发动机领域重大事件及其影响;发布《世界航空发动机发展年报》,综述世界航空发动机领域年度进展,预测未来发展趋势。


(二)支撑航空发动机领域战略规划研究


组织开展或承接中国工程院及政府和军方航空发动机相关发展战略与规划咨询课题研究,提出加快我国航空发动机发展的措施建议,为国家制定航空发动机发展战略、科技规划和产业政策等提供决策参考,为我国航空发动机技术、产品和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打造航空发动机领域产学融合协同创新平台


(一)打造产学研融合的协同创新平台


1. 围绕“两机”专项重大技术问题、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基础研究难题,收集合作需求,为“两机”专项基础研究及航空发动机基础研究领域规划计划制定、指南编制等提供参考;


2. 利用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基金和科技创新平台专项基金等,支持产学研合作开展航空发动机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支持开展前沿技术探索研究;


3. 促进航空发动机基础元器件、材料、基础机电、仪器、软件和设备等领域的协同攻关。


(二)打造开放共享的信息服务平台


推动建立国家航空发动机大数据中心,搭建航空发动机科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航空发动机行业相关政策信息,汇集国内外航空发动机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优势能力和资源信息等,促进航空发动机领域数据和资源共享,推进更广泛的合作。


(三)建设协同发展的成果转化平台


汇集各成员单位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信息,适时组织需求对接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三、构建航空发动机领域高端学术交流平台


(一)举办有影响力的高端学术会议和展览


与国内外知名学术组织和机构合作,打造跨单位、跨专业、跨学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航空发动机领域高端学术会议和展览。


(二)打造航空发动机领域系列科技期刊


统筹联合体内航空发动机相关科技期刊资源,着力提高现有科技期刊的质量和影响力,打造高水平的航空发动机系列科技期刊,大力提升我国在世界航空发动机领域的话语权。


四、建立面向工程实际的航空发动机人才培养平台


(一)推动高校航空发动机相关学科建设


加强产学单位沟通协调,建立适应航空发动机工程实际的人才培养体系。


(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探索以企业需求为牵引培养人才、以项目为抓手促进人才成长的发展模式,推动企业与高校联合成立面向工程实际需求的航空发动机学院或研究院,加快人才培养。


(三)实施航空发动机科技领域青年人才托举工程


联合体自主选拔航空发动机领域青年科技人才,纳入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培养体系,吸引更多青年科技人才投身航空发动机事业。


五、建立航空发动机领域社会公共服务平台


1. 组织联合体专家委员会院士和专家,为相关单位开展航空发动机专业知识培训,启动线上、线下结合,多种形式的航空发动机科普与培训活动;


2. 争取组织航空发动机领域科技成果鉴定、评估及科技奖励评选;


3. 争取向国家举荐航空发动机领域高端科技人才。


六、开展联合体主席团研究决定开展的其他有关业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联合体设主席团、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第八条  主席团是联合体的领导机构,负责决策联合体重大事项。主席团实行席位制,设执行主席1名、主席团成员若干名。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推举产生,首届执行主席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主席团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推荐,原则上由各成员单位领导担任,高校、企业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学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担任。主席团实行任期制,任期原则上3年。


第九条  联合体主席团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由执行主席或执行主席授权的主席团成员主持,主席团会议须有2/3以上的联合体主席团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表决时,可委托代表参加表决。情况特殊时可召开通讯会议或临时会议。


第十条  主席团职责:


1. 批准联合体组建方案、工作章程等联合体规章制度;


2. 批准主席团成员加入和退出;


3. 审批有关单位加入和退出联合体申请;


4. 批准设立联合体相关机构,聘任专家委员会、秘书长等人选;


5. 决策联合体重大事务,统一协调联合体运作;


6. 审定联合体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方案;


7. 决定联合体的变更和终止;


8. 审议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交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执行主席职责:


1. 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


2. 检查主席团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3. 代表联合体签署相关重要文件。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是联合体的咨询机构,负责对联合体的发展提供咨询和指导。专家委员会人选由中国科协和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推荐,主席团审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左右、委员30名左右。专家委员会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


第十三条  秘书处是联合体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机构,负责落实联合体的各项决议。设秘书长1 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由主席团执行主席提名,副秘书长由各成员单位推荐(各单位分别推荐1 名),主席团聘任。秘书处聘用2-3名专职工作人员,各成员单位分别推荐1 名人员作为联合体工作联络员,负责秘书处的联络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实行任期制,任期原则上3 年。


第十四条  秘书处职责为:


1.执行主席团各项决议,负责推进联合体日常工作;

2.负责联合体内部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管理制度;


3. 筹备主席团会议、专家委员会会议等联合体内部会议;


4.编制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向主席团提交联合体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向成员单位公开财务信息并接受成员单位监督;


5.协助专家委员会确定年度重点开展咨询研究的项目,报主席团审批;


6.组织咨询研究项目和学术活动财务评审、合同签订、经费拨付、活动总结和意见建议上报;


7.负责联合体网站的管理;


8.负责联合体经费申请、募集、管理和使用;


9.受理有关单位加入联合体的申请,对申请单位的资格进行初审,提交主席团审议;


10. 依据联合体有关制度提议除名违规成员、受理成员退出联合体的申请,提交主席团审议;


11. 完成联合体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联合体成员单位


第十五条  自愿申请加入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致力于推动航空发动机发展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等;


2. 承认并遵守联合体章程;


3. 愿意承担联合体组织的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入会程序。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经联合体主席团审查资格并批准,可成为联合体成员单位。


第十七条  退出程序。联合体成员单位决定退出时,必须提前三十天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经主席团审批后即可退出联合体。全国学会加入或退出联合体须经中国科协批准同意。


第十八条  联合体成员单位如有严重违背本章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经主席团表决半数通过后予以除名。如不履行本联合体义务,主席团可劝其退出。

第五章 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联合体成员单位平等享有各项权利:


1. 参加联合体定期和不定期举行的各项活动;


2. 经秘书处审核并报主席批准后,成员单位可以本联合体的名义举办活动;


3. 享有对本联合体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4. 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二十条  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履行的义务:


1. 遵守联合体章程,执行联合体决议;


2. 积极参与并支持联合体工作;


3. 承担联合体委派的工作;


4. 反映需求,提供信息;


5. 保守联合体内部秘密。

第六章 经费和资产


第二十一条  联合体的经费来源包括:


1. 政府资助经费;


2. 受委托项目收入;


3. 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4. 国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5.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联合体经费和资产使用必须符合联合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授权联合体秘书处所在法人单位设立专门科目管理经费,联合体的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各项工作的支出,专款专用,实行独立的财务预决算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并由秘书处向主席团汇报财务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联合体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须经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联合体终止后的资产清算工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主席团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联合体主席团。